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常识 > 昆明市通报2020年度涉旅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件

昆明市通报2020年度涉旅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件

昆明旅游质监网近日发布“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涉旅行政处罚案件情况暨十大典型案件通报”。

十大典型案件通报

(一)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案件情况:2019年7月31日、8月2日及8月27日,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在组织接待“昆明、丽江、大理”6天5晚游的旅游团队过程中,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陈坚、李海军(两名导游人员已经另案处理)带旅游者进店购物,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签收时间):2020年5月25日

(二)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案件情况:2020年7月15日,佰益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钟女士在“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上投诉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在

佰益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预订了大量从三亚返回昆明机票,由于尚有100余万机票款未付清,该公司已暂停出票,有200多名游客将无法按期返程,可能滞留三亚。

经查,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员工牛某某截取三亚酒店宣传网页,篡改虚构销售价格,其公司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从2020年3月开始,在云南通过微信“朋友圈”、“妈妈群”等平台上对外销售“三亚机票+酒店特惠套餐”等旅游产品,销售价格从2980元,3280元,3580元不等。

从2020年5月开始,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与无锡某旅行社签定了委托接待合同,委托其在江苏、浙江销售上述旅游产品,销售价格从4980元,5980元不等。销售过程中,该公司无视产品广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使广大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该产品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实收金额1000余万,但支付机票费、住宿费等已超2000余万,致使该产品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因该公司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大量游客无法入住约定酒店,无法按期返程,可能滞留三亚的恶劣影响。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三亚机票+酒店特惠套餐”等旅游产品经营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L-YN-CJ00039)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8月13日

(三)云南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案件情况:2020年7月30日,根据云南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龙华分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的“乐游旅行网”网店涉嫌存在发布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线索,我单位对涉事的云南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云南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龙华分公司为云南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深圳设立的分支机构,云南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龙华分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的“乐游旅行网”网店在平台上发布了“云南旅游昆明大理丽江6天玉龙雪山敞篷吉普车游洱海赠歌舞表演”的旅游产品,标价仅为98元。

云南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为招徕和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L-YN-0107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8月21日

(四)云南华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件情况:2020年7月30日,根据云南华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的“悦享旅行”网店涉嫌存在低价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我单位对涉事的云南华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某电商平台店铺名为“悦享旅行”的涉事主体为云南华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旅行社已于2019年8月9日被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L-YN-00816)。云南华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华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8月21日

(五)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案。

案件情况: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者郝某某一行2人的“昆明-大理-丽江”的旅游行程中,存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违法行为。

昆明市通报2020年度涉旅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件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三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自2020年1月22日至4月21日止)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1月22日

(六)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且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件情况:2019年10月2日,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者姜某某等一行2人参加“和顺+叠水河+国殇墓园一日游”的旅游行程时,存在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且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1月20日

(七)云南誉美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案件情况:2019年7月30日,根据云南誉美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全球旅游”网店涉嫌存在低价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我单位对涉事的云南誉美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云南誉美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全球旅游”网店在平台上发布了“五星昆明大理丽江6日游洱海吉普车古城玉龙雪山客栈【先游后付】立返10元”的旅游产品,且该产品宣传页面显示“入住三晚五星级大酒店”,标价仅为200元。

云南誉美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为招徕和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誉美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L-YN-KM00028)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8月21日

(八)导游人员陈坚为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的直接责任人员。

案件情况:2019年8月24日至8月29日,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陈坚组织、接待旅游者韩某某等一行42人的旅游团队时,存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导游陈坚为该案的直接责任人员。(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已另案处理)。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导游人员陈坚作出吊销导游证(导游证号:DJZ7555Q)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2月27日

(九)导游人员叶珊胁迫旅游者购物案。

案件情况:2019年12月9日至14日,昆明盛世旅运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27日被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委派的导游人员叶珊,在接待旅游者杜某某一行5人参加“昆明、普洱、景洪6天5晚”的旅游行程时,存在胁迫旅游者购物的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导游人员叶珊作出:吊销导游证(导游证号:LPY8829F)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8月18日

(十)导游人员郭金荣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案。

案件情况:2020年12月23日,旅游者王某某一行11人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了“云南导游太霸气,第一天就恐吓游客”的视频,其反映:在2020年12月22日的旅游行程中,导游人员郭金荣(导游证号:EC96147L)涉嫌存在威胁、恐吓旅游者等违法、违规的问题。经查:旅游者王某某一行11人,其行程为2020年12月21日至26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天”游,由合肥滇之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接待操作。

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已另案处理)委派的导游人员郭金荣在2020年12月22日上午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导游人员郭金荣作出:吊销导游证(导游证号:EC96147L)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12月29日(来源:昆明旅游质监网)